西大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投資風險特別公告
浙江西大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投資風險特別公告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浙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西大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不超過 2,400萬股人民幣普通股( A股)(以下簡稱“本次發行”)的申請已獲中國證券監督 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 2020〕2389號文核準。 經發行人和本次發行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浙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主承銷商”)協商確定,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為 2,400萬股,全部為公開發行新 股。本次發行將于 2020年 12月 22日( T日)分別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 “上交所”)交易系統和網下申購電子化平臺實施。發行人和主承銷商特別提請投資 者關注以下內容: (一)敬請投資者重點關注本次發行流程、網上網下申購及繳款、棄購股份處理 等方面,具體內容如下: 1、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根據初步詢價結果,綜合考慮發行人基本面、市場情況、所 處行業、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資金需求及承銷風險等因素,協商確定本次發行價 格為 21.17元/股。投資者請按此價格在 2020年12月22日( T日)進行網上和網下申購, 申購時無需繳付申購資金。本次網下發行申購日與網上申購日同為 2020年12月22日( T 日),其中網下申購時間為 9:30-15:00,網上申購時間為 9:30-11:30、13:00-15:00。 2、初步詢價結束后,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根據剔除無效報價后的詢價結果,對所有 配售對象的報價按照申報價格由高到低、同一申報價格上按配售對象的擬申購數量由 小到大、同一申報價格同一擬申購數量的按申報時間(以上交所網下申購平臺顯示的 申報時間及申報編號為準)由后到前的順序排序,剔除擬申購總量中報價最高部分的 數量,剔除的擬申購量不低于網下投資者擬申購總量的 10%。當最高申報價格與確定 的發行價格相同時,對該價格上的申報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 10%。剔除部分 不得參與網下申購。 1 3、網上投資者應當自主表達申購意向,不得全權委托證券公司進行新股申購。 4、網下投資者應根據《浙江西大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初 步配售結果及網上中簽結果公告》(以下簡稱“《網下初步配售結果及網上中簽結果 公告》”),于 2020年12月24日( T+2日)日 16:00前,按照確定的發行價格與初步配 售數量,及時足額繳納認購資金。 網下投資者如同日獲配多只新股,請務必按每只新股分別繳款。同日獲配多只新 股的情況,如只匯一筆總計金額,合并繳款將會造成入賬失敗,由此產生的后果由投 資者自行承擔。 網上投資者申購新股中簽后,應根據《網下初步配售結果及網上中簽結果公告》 履行資金交收義務,確保其資金賬戶在 2020年12月24日( T+2日)日終有足額的新股認 購資金,投資者款項劃付需遵守投資者所在證券公司的相關規定。 網下和網上投資者放棄認購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銷商包銷。 5、當出現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合計不足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 70%時,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將中止本次新股發行,并就中止發行的原因和后續安排進 行信息披露。 6、有效報價網下投資者未參與申購或者網下獲配投資者未及時足額繳納認購款 的,將被視為違約并應承擔違約責任,主承銷商將違約情況報中國證券業協會(以下 簡稱 “證券業協會 ”)備案。根據《管理細則》的要求,網下投資者或配售對象在一個 自然年度內出現《業務規范》第四十五條和第四十六條所規定的一種情形的,協會將 其列入黑名單六個月;網下投資者或配售對象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出現《業務規范》第 四十五條和第四十六條所規定的單種情形兩次(含)以上或兩種情形以上,協會將其 列入黑名單十二個月;網下投資者所屬的配售對象在一個自然年度內首次出現《業務 規范》第四十五條第(九)項 “提供有效報價但未參與申購 ”或第四十六條第(二)項 “未按時足額繳付認購資金 ”情形,未造成明顯不良后果,且及時整改,并于項目發行 上市后十個工作日內主動提交整改報告的,可免予一次處罰。 2 網上投資者連續 12個月內累計出現 3次中簽后未足額繳款的情形時,自結算參與人 最近一次申報其放棄認購的次日起 6個月(按 180個自然日計算,含次日)內不得參與 新股、存托憑證、可轉換公司債券、可交換公司債券網上申購。 (二)中國證監會、其他政府部門對本次發行所做的任何決定或意見,均不表明 其對發行人股票的投資價值或投資者的收益做出實質性判斷或者保證。任何與之相反 的聲明均屬虛假不實陳述。請投資者關注投資風險,審慎研判發行定價的合理性,理 性做出投資決策。 (三)擬參與本次發行申購的投資者,須認真閱讀 2020年12月15日( T-5日)刊登 于《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和《證券日報》上的《浙江西大 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意向書摘要》及登載于上交所網站 (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書全文,特別是其中的“重大事項提示”及“風險因 素”章節,充分了解發行人的各項風險因素,自行判斷其經營狀況及投資價值,并審 慎做出投資決策。發行人受到政治、經濟、行業及經營管理水平的影響,經營狀況可 能會發生變化,由此可能導致的投資風險應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四)本次發行的股票無流通限制及鎖定安排,自本次發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開始流通。請投資者務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加導致的投資風 險。 (五)本次發行價格為 21.17元/股,請投資者根據以下情況判斷本次發行定價的合 理性。 1、根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行業分類指引》,發行人所屬行業為“其他制造業 (C41)”。截至 2020年12月17日( T-3日),中證指數有限公司發布的“其他制造業 (C41)”行業最近一個月平均靜態市盈率為 38.71倍。本次發行價格 21.17元/股對應的 2019年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孰低的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攤薄后市盈率為 22.99 倍,低于行業最近一個月平均靜態市盈率,但仍存在未來發行人股價下跌給投資者帶 來損失的風險。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提請投資者關注投資風險,審慎研判發行定價的合 理性,理性做出投資決策。 3 2、提請投資者關注發行價格與網下投資者報價之間存在的差異,網下投資者報價 情況詳見同日刊登于《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 報》及上交所網站( www.sse.com.cn)的《浙江西大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 發行股票發行公告》。 3、本次發行定價遵循市場化定價原則,在初步詢價階段由網下投資者基于真實認 購意愿報價,發行人與主承銷商根據初步詢價結果,綜合考慮發行人基本面、市場情 況、所處行業、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資金需求及承銷風險等因素,協商確定本次 發行價格。任何投資者如參與申購,均視為其已接受該發行價格;如對發行定價方法 和發行價格有任何異議,建議不參與本次發行。 4、本次發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發行價的風險。投資者應當充分關注定價市場 化蘊含的風險因素,知曉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發行價,切實提高風險意識,強化價值 投資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監管機構、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均無法保證股票上市后不會 跌破發行價格。 (六)按本次發行價格 21.17元/股,發行數量 2,400萬股計算,預計募集資金總額為 50,808萬元,扣除發行費用 5,217.12萬元后,預計募集資金凈額為 45,590.88萬元,不超 過招股說明書披露的發行人本次募投項目擬使用募集資金投資額 45,590.88萬元。本次 發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資金導致凈資產規模大幅度增加對發行人的生產經營模式、經營 管理和風險控制能力、財務狀況、盈利水平及股東長遠利益產生重要影響的風險。 (七)本次發行申購,任一投資者只能選擇網下或者網上一種方式進行申購,所 有參與網下報價、申購、配售的投資者均不得再參與網上申購;單個投資者只能使用 一個合格賬戶進行申購,任何與上述規定相違背的申購均為無效申購。 (八)本次發行結束后,需經上交所批準后,方能在上交所公開掛牌交易。如果 未能獲得批準,本次發行股份將無法上市,發行人會按照發行價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 利息返還給參與網上申購的投資者。 (九)發行人的所有股份均為可流通股份。本次發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關限 售承諾及限售期安排詳見招股意向書。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關股東基于發行人治理 需要及經營管理的穩定性,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做出的自愿承諾。 4 (十)請投資者關注風險,當出現以下情況時,發行人及主承銷商將協商采取中 止發行措施: 1、網下申購后,有效報價的配售對象實際申購總量不足網下初始發行數量; 2、若網上申購不足,申購不足部分向網下回撥后,網下投資者未能足額申購的; 3、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合計不足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 70%; 4、發行人在發行過程中發生重大會后事項影響本次發行的; 5、中國證監會對證券發行承銷過程實施事中事后監管,發現涉嫌違法違規或者存 在異常情形的,可責令發行人和承銷商暫?;蛑兄拱l行,對相關事項進行調查處理。 如發生以上情形,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將及時公告中止發行原因、恢復發行安排等 事宜。中止發行后,在本次發行核準文件有效期內,在向中國證監會備案后,發行人 和主承銷商將擇機重啟發行。 (十一)發行人、主承銷商鄭重提請投資者注意:投資者應堅持價值投資理念參 與本次發行申購,我們希望認可發行人的投資價值并希望分享發行人成長成果的投資 者參與申購。 (十二)本公告并不保證揭示本次發行的全部投資風險,建議投資者充分深入了 解證券市場的特點及蘊含的各項風險,理性評估自身風險承受能力,并根據自身經濟 實力和投資經驗獨立做出是否參與本次發行申購的決定。 發行人:浙江西大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浙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1日 5 中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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