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新科技:第三屆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決議
證券代碼:300682 證券簡稱:朗新科技 公告編號:2020-132 朗新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屆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 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朗新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三屆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 于2020年12月20日在北京市朝陽區北辰東路8號院北辰時代大廈18層公司 會議室以現場結合通訊方式召開,會議應到監事3名,實到監事3名,符合《中 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朗新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的規定。 會議根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一致通過如下決議: 一、審議通過《關于回購注銷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議案》 根據《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勵 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中1名因 離職已不再具備激勵資格,公司將回購注銷其所持有的全部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 監事會同意由公司回購注銷上述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 表決結果:同意3 票,反對 0 票,棄權0票。 二、審議通過《關于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三個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 經核查,監事會認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三個解除限售期的 324名激勵對象解除限售資格合法有效,滿足《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勵 計劃》設定的解除限售條件,同意公司為上述激勵對象辦理解除限售手續。 表決結果:同意3 票,反對 0 票,棄權0票。 三、審議通過《關于回購公司股份方案的議案》 經審核,監事會認為:公司本次回購股份符合《公司法》、《證券法》、《深圳 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不會對公司的經營、財務 和未來發展產生重大影響,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不存在損害股東合法利 益的情形。本次回購股份后公司的股權分布情況符合上市公司的條件,不會影響 公司的上市地位。 表決結果:同意3 票,反對 0 票,棄權0票。 朗新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監事會 2020年12月20日 中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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